继承纠纷背后是赡养隐忧 看泰兴法官如何巧断案 世界焦点

时间:2023-04-23 12:09:02来源:扬子晚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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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(通讯员 常志飞 黄庭 记者 王国柱)亲属的离世是悲伤的,而处理逝者生前的财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。如若处理不好遗产往往会出现纠纷,甚至亲人之间对簿公堂。近日,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女儿和继母之间继承纠纷案。

原告王某的父亲在2009年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在王某的父亲身患重病期间,作为家中的长女,她为父亲治病花费了不少钱,父亲去世后,又垫付了丧葬费等,合计花去了四十余万元。

在清理父亲遗产时,王某提出,将父亲名下的三十多万存款全部归自己所有,以弥补自己为父亲治病、治丧的花费,不足部分由继母、两个妹妹与自己共同承担。但王某的提议未能得到其余人的响应,于是王某将继母和两个妹妹一起诉至法院。

“为父亲治病,不光大姐花钱了,我们也出了不少,她拿走所有存款没问题,要我们再贴钱,我们不愿意。”在法庭上,两个妹妹态度明确。而第一被告、继母张某却一脸愁容,对法官的询问欲言又止。承办法官当即休庭,单独询问张某的意见。

原来,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背后,隐藏的是对赡养的担忧。张某担心自己是个继母,之前老伴还在世的时候,几个女儿都对她还可以,现在老伴走了,如果自己放弃了应继承的遗产,将来会不会老无所依,甚至被扫地出门。

摸清了双方的真实想法,承办法官知道不能就案办案、一判了之,而要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纷争,不给将来留隐患。承办法官将突破口放在了原告王某这边,将继母张某的顾虑如实告知。

“那不会。父亲虽然走了,但将来我们还会跟以前一样养她的。”王某满口承认。随后,承办法官又指出,王某为父亲治病所花费的钱属于赡养义务,但王某的诉求属于遗产继承纠纷,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,不能混为一谈。

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开导和释法说理下,继母张某放下了戒备和担忧,和其他两位被告一致同意将三十余万存款交给王某,不再支付剩余款项。王某和两个妹妹也承诺,张某仍然可以居住在父亲生前的房屋内,并领取父亲每月一千元的抚恤金补助。

校对 盛媛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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